宠物交易陷阱频发,铲屎官维权之路曲折。近日,一位名叫婷婷的消费者因宠物狗健康问题,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婷婷与卖家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卖家作为宠物销售商家,应对所售宠物的来源、品种、健康情况等有清晰认识。宠物健康情况是消费者选择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决定因素之一。婷婷实际收到的宠物狗与之前通过照片、视频选定的宠物狗在形态上存在明显差异,且经检测,婷婷收到的小狗确实存在病患,足以认定卖家存在以“美颜狗”诱使婷婷购买的欺诈故意。尽管卖家强调二者差距较大系拍摄角度及光线问题,疾病非卖家原因导致,但未提供有力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婷婷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在活体交易时,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线下实体店,注意审核商家资质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购买宠物的品种及相关信息,并就健康保障情况予以约定。付款后保存付款记录,并要求商家出具发票及收款凭证。通过网络购买宠物时,一定要选择有监管的正规平台,并将完整交易过程留痕。交付宠物时,消费者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证明、了解疫苗接种情况以及绝育情况等信息。
无良商家在以下方面做手脚:当所购宠物携带经营者极易察觉或者应当察觉,且短时不能形成的疾病,而经营者故意隐瞒该情况时,应当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故意。
宠物品种 纯度存在欺诈
市场上对于不同品种的宠物价格区别很大,例如常见的边境牧羊犬,由于品种、纯度等因素,幼犬价格甚至可以相差上万元。实践中,卖家一般会明确标示宠物的品种及纯度。当所购宠物确认以“串串”冒充“纯种”或者“此种”冒充“他种”时,一般可认定为欺诈。
宠物品相、年龄等与实际宣传不符
一般来说,幼犬比成犬更受欢迎,赛级肯定比普通品种价格更高,也更受欢迎。不良商家在宣传时会给宠物开启“美颜滤镜”,使得买方在选择宠物时受到滤镜影响。当确认经营者对宠物品相的宣传、年龄的承诺于实际不符时,往往也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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