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唏嘘的是,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狗引发的悲剧。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王某,在路经邻居侯某家门口时,不幸被侯某未拴绳的金毛犬扑倒,导致头部重伤,虽经救治却终究未能挽回生命。法院审理后认定,侯某夫妇未履行应有的管理义务,最终判决其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
这一事件发生在当天中午,当80岁的王某路过侯某家的围墙外时,一只体重超过60斤的金毛犬突然从院内冲出,将老人猛地扑倒在地,头部重重着地。
听到声响的侯某随即从家中走出,扶起王老太,却未向其家人透露实情,导致家人误以为老人是晕倒。
经过法院审理,证实王某在事发时并无挑逗犬只的行为,而侯某夫妇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未拴狗绳且未关闭院门,明显未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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