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区一小区内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猫狗大战”,三只流浪狗追逐一只黑猫,将其逼入地下车库,为了捉住藏匿在业主车底的黑猫,三只狗轮番攻击私家车,导致车辆多处受损。事件发生后,遭受损失的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修车费。丰台法院近日审结此案,判决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合同义务,需赔偿业主赵先生一千余元修车费。
去年8月28日晚,市民赵先生将车辆停入丰台区花乡小区地下车库。次日一早,赵先生发现车辆无法启动,多次尝试点火无果后,他联系了客服,客服建议可能是车辆电瓶出了问题。赵先生随后将车送至4S店维修,发现车辆冷却液破损、转向机防护球套破损、倒车线束断裂等多处损伤。
车库监控录像显示,8月29日凌晨2时47分左右,一只猫在车库内独自漫步。2时50分左右,三只狗突然冲出,对猫进行围追堵截,猫躲至赵先生车底。三只狗在车旁,时而扒车前盖直立,时而趴地匍匐进攻车底,时而蹲守车边,企图将猫捉出,但一直未能成功。直至5时40分左右,三只狗才离开。期间,三只狗曾多次离开车辆后又折返。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其并无责任。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产权由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并未向业主收停车费,认为停车管理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且物业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对地库巡视三次,已经尽到了相关义务。
赵先生则表示,小区之所以并未对停车收费,是因为车位设置不足,业主需要“先到先得”。而小区物业费为每月3.29元/平方米,高收费却没有带来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小区从早到晚总有人遛狗,其中有半数业主不拴绳,但从来没有看到物业来制止过。”赵先生认为,车被流浪狗破坏,与小区养宠长期失管有关。
近日,丰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住户手册显示,物业服务范围包含停车场公共秩序维护,被告既然允许业主将车辆停放于车库内,就应该尽到维护保障该区域内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被告虽提交相应证据欲证明其尽到了巡视的义务,但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在其未举证证明三只狗和一只猫系有主宠物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安保义务人,未对流浪猫狗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必要管理,未尽到物业合同义务,因此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先生车辆维修费1420元、交通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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