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猫狗大战”在小区地库上演,竟将业主的爱车变成了“战场”,损失惨重。小动物们惹出的麻烦,自然要由它们的主人承担。然而,这场悲剧的肇事者——三只狗和一只猫,却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动物。那么,车主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
丰台某小区的赵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在车库内突然无法启动。经过4S店的检查,车辆出现了冷却液破损、转向机防护球套破损、倒车线束断裂等多处损伤。赵先生原本怀疑是人为破坏,于是选择了报警。然而,监控录像揭示的真相令人震惊:这场破坏的罪魁祸首竟然是一只猫和三只狗。
赵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他的损失。然而,双方多次沟通无果,赵先生只得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地库产权未随房屋转让,且尚未对停车业主收费,已派专人巡视检查,不同意赔偿。而赵先生则认为地下车库管理属于小区整体管理的一部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调查发现,这场“大战”中的猫狗均无主人,属于流浪动物,饲养人也无法查证。法官指出,《民法典》第942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保护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这种安全保护义务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义务。针对物业公司未对停车业主收费的问题,法官表示,国家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不以是否缴纳停车费为前提。赵先生所在小区的住户手册显示,物业服务范围包含停车场公共秩序维护,物业公司应尽到维护保障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先生车辆维修费1420元、交通费50元。
现如今,流浪动物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 在全国范围内屡有发生,法官提示,肩负着安全防护重任的小区物业,也应增强防范意识。
法官提示:物业公司应负责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小区内监控设施、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切实履行好巡逻义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后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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