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流浪狗引发的“鸡犬不宁”事件,竟演变成了一场法庭上的纠纷。南通通州的一对亲兄弟因狗咬鸡的争议,闹得不可开交。5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通州法院高新区法庭获悉,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庭审,在庭长吴晓萍的耐心调解下,于兄弟俩所在的村委会圆满落幕。
哥哥张建和弟弟张华(均为化名)是亲兄弟,两家肉食加工厂相邻。张建经常将加工剩余的肉骨头随意堆放在厂房地上,吸引了不少野狗前来觅食,其中包括他自家的小黑狗。
2023年下半年,张华饲养的鸡屡遭三只黑狗的袭击。通过自家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张华坚信“凶手”是哥哥家的狗,于是报警。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张建曾两次赔偿张华共计600元。然而,2023年9月,张华再次发现数只鸡被咬死,共计32只,他痛心疾首,再次要求张建赔偿。但张建以狗不是其饲养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张华将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550元。
“法官,我养的小黑狗挂了个小铃铛,其他狗不是我家的,我也是出于好心给它们吃点骨头。”“就是你把那些流浪狗招来的。”巡回审理时,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吴晓萍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迅速找到矛盾焦点。她以亲情为出发点,向张华阐释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并向张建说明了其投喂流浪狗的行为导致流浪狗经常在厂房附近活动,从而咬死了张华饲养的土鸡,并就赔偿问题组织双方协商。
在吴晓萍和当地镇村干部的细致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建当庭向张华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并表示今后会严加看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遭人遗弃的流浪动物,如果流浪动物被遗弃后致人损害,由其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是事实上很多流浪狗根本找不到原所有人。如果有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和流浪动物形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则需要对流浪动物造成的侵害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大家对流浪动物施以援助的行为,值得赞赏,不过为了安全起见,正确的做法是将它们送往专门的收容场所,或者依法依规进行收养。
网站展示的宠物及品牌信息和数据,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及品牌方的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客观呈现,仅提供参考使用,不代表网站支持观点;
如有侵权、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微信/MOB:
© 2025 金友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