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西峡法院民一庭法官薛锋刚踏入办公室,便喜获一面锦旗。这面锦旗的来历颇具传奇色彩:几天前,薛锋刚成功调解了一起宠物狗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宠物狗主人屈女士为表达感激之情,一大早便亲自将锦旗送到法院。
3月某日,屈女士驾驶电动车前往丹水镇办事,却在丹水街老桥头遭遇不测。一只柯基犬突然从路边窜出,屈女士躲闪不及,导致连人带车摔倒,不幸受伤。狗主人余女士及时将屈女士送往医院,并垫付了3200元医疗费用。然而,屈女士的伤势严重,掌骨和髌骨均骨折,住院手术治疗费用近万元。由于赔偿问题,屈女士与余女士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屈女士选择报警并将余女士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薛锋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余女士对屈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异议,并坚称自己的狗是被拴着的,并非故意放任其伤人。她表示,事发时自己因紧张而误以为狗是肇事者,因此急忙将屈女士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但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
为了查清事实,到底“闯祸”的是不是余女士的狗,法官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经过视频比对和当事人质证,最终确认“闯祸”的柯基确实是余女士所饲养的。
“作为饲养人,理应负有妥善看管的义务。因为你对宠物狗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发生事故,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屈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承办法官并耐心地对余女士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余女士当庭赔偿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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