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交通事故背后,责任归属引发热议。4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车主与边牧犬主人“三七分责”,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1月17日,被告童某驾驶轿车从恩施州来凤县城驶向小河坪方向,不幸的是,当车辆行驶至小河坪村委会附近时,撞上了未拴绳的边牧犬。事故发生后,童某未报警处理,而是径自离去。原告简某某通过监控视频锁定车辆号牌,在事故现场等待,最终拦下童某车辆并报警。
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中,并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边牧犬受伤后被送往湖北恩施州某宠物医院救治,医疗费用高达6140元。双方协商未果后,简某某将童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宠物犬的主人,简某某有责任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然而,在此次事故中,简某某未拴绳遛狗,导致边牧犬在道路上活动,与童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虽然童某对撞伤边牧犬的交通事故本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他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处理,而是逃离现场,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童某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
根据简某某提供的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据,法院核定其损失为治疗边牧犬的医疗费用6140元,最终判决童某赔偿简某某1842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童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提醒,本案为宠物饲养人与机动车驾驶人敲响双重法治警钟。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的监管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避免宠物被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不容逃避。驾驶员在发生碰撞后,无论是否涉及人身损害,均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若擅自离开导致事故责任无法及时查清,即便原本无需担责,也可能因逃逸行为被追责,切莫心存侥幸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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