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遛狗未拴绳导致的人身损害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这起事件中,一条哈士奇因未拴绳吓倒行人,导致行人受伤,最终养狗人被判赔偿近5万元。
事发经过
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在一天傍晚未拴绳的情况下,在小区旁街道上行走。此时,陈某某正外出买菜,坐在街边石椅上整理鞋子。突然,陈某某起身时发现一只哈士奇出现在眼前,受惊吓后摔倒在地,无法站立。
赵某某随后将陈某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某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十天后,陈某某出院并复诊五次,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最重,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等。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陈某某共花费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7996.15元,赵某某支付了2009元。
陈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受到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
而赵某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哈士奇没有撕咬陈某某,也没有对陈某某进行狂吠,陈某某受伤与赵某某无关。
后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
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网友评论 »»»
判决一出,网友们吵翻了。有人觉得,十级伤残已经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判决养狗人赔偿4万多一点都不过分。
但也有人认为,如何界定是关键。如果拴了狗绳,也把行人吓倒,那怎么算?如果大街上是“人”把别人吓倒了,又该怎么赔?
不过认为,没有坏的宠物,只有不负责任的主人,近年来宠物风潮兴起,涉犬纷争增加,
“人与狗”的摩擦,其实是“人与人”的问题。遛狗拴绳,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宠物犬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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