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宠物 > 知识 > 宣城法院判决:狗未拴绳被撞伤,主人起诉车主,结果如何?
2025
06/28
15:31

宣城法院判决:狗未拴绳被撞伤,主人起诉车主,结果如何?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宠物犬的饲养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日常。然而,随之而来的宠物犬与车辆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8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独家报道,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犬未拴绳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宠物主人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主要责任,而司机则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狗没拴绳被撞伤 主人状告涉事车主,宣城法院判了

  2023年5月24日晚22时左右,姚某驾驶汽车在宣城市某小区附近路段行驶时,不幸与伍某未拴绳的拉布拉多犬发生碰撞,导致犬只受伤。事故发生后,伍某将犬只送至动物医院治疗,产生了1.5万元的医疗费用。姚某所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时保险仍在有效期内。伍某已支付8000元医疗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2000元)。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伍某遂将姚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3万元。

狗没拴绳被撞伤 主人状告涉事车主,宣城法院判了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未对案涉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根据案涉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本次事故发生的地点为小区附近,交通情况复杂。伍某对宠物狗具有合法财产所有权,其作为宠物狗主人,放任其宠物狗在公共区域活动,未对宠物狗采取拴绳或者其他控制措施,未尽到对宠物狗的管理和注意义务,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案涉事故发生时为深夜,事故发生地点处于上坡路段、存在视野盲区,姚某驾驶车辆应尽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注意观察、谨慎行驶,但姚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双方人员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姚某承担案涉事故30%的赔偿责任,剩余70%由伍某自行承担。同时,由于救治宠物狗的费用为必要费用,属于合理损失,法院认定伍某的经济损失为治疗费1.5万元,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支付2000元(已垫付),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3900元。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向伍某支付3900元,驳回伍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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