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綦江法院审理一宗农村恶狗伤人案件,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年仅两岁的原告陈某,与被告田某同村相邻。在一次家庭聚餐中,田某饲养的白花狗突然发难,将陈某的右手环指咬伤,事件引发轩然大波。
事件发生后,陈某家属强烈要求田某赔偿。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某家属遂将田某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23747.9元。
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白花狗咬伤陈某,田某作为饲养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田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97.9元。
饲养的动物具有一定危险性,属于法律上的危险源,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控制或管理好这一危险源。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很多狗主人习惯放养散养狗,安全隐患较大。小綦在此也提醒各位犬只饲养者,要加强犬只的饲养与管理,依法养犬、文明遛犬,这既是对宠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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