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热潮席卷千家万户,宠物们不仅为我们的生活增添无限欢乐,成为我们心灵的慰藉,却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频发,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面对这一现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近日举行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向公众全面披露了近十年来通州法院在处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审理情况、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典型案例。
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庭长杨宇对不同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介绍,他表示,一般性饲养动物侵权事件中,考虑到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动物具有高度的排他性支配,且被侵权人通常处于被动承受地位,故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旦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则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过错与否,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网站展示的宠物及品牌信息和数据,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及品牌方的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客观呈现,仅提供参考使用,不代表网站支持观点;
如有侵权、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微信/MOB:
© 2025 金友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