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宠物饲养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成都某小区上演,租客在住宅内饲养宠物蛇和小仓鼠,此举不仅让小区业主感到不适,更引发了安全与卫生的担忧。面对业主的投诉,租客一度以饲养宠物蛇不违法为由拒绝搬迁,甚至将房东拉黑,拒绝沟通。
10月15日,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35号小区的业主透露,经过多轮交涉,该租户最终同意在11月1日前搬离。此前,成华区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处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一位业主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投诉称,该小区一租户在住宅内繁殖蛇类,数量多达数十条,同时大量饲养老鼠,存在严重的安全和卫生隐患。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养蛇及养鼠的房屋为清水房(毛坯房),而养蛇人并未居住在该套房屋内。
业主投诉指出,该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小区及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呼吁当地有关部门介入,防止蛇鼠逃逸,避免居民受伤或感染细菌病毒等潜在风险。
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在10月14日的回复中表示,小区业主于9月30日晚报警,民警上门劝说无果。10月1、2日,工作人员走访约谈租客,商定10月3日下午见面沟通,但租客失约未到;8日上午,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和工作人员再次到小区了解情况,仍未见到租客。
10月9日,保和街道综合执法办、社区、物业、社区民警和房主进行了沟通。房主表示,租房时只口头约定可以养猫和小仓鼠,并未提及养宠物蛇。房主联系租客见面沟通,但租客仍未露面,并表示养宠物蛇不违法,让房主去法院起诉,并将房主微信拉黑。
小区业主上门与租客沟通 封面新闻 图
回复称,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用途是居住,但允许养宠物,因此租客并未违约。经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如房主起诉,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主可能败诉。如房主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10月10日下午,成华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街道综合执法办、社区、物业、房主和租客在物业中心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调。房主表示,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9条4(5)约定,租客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工作人员建议租客搬迁至居住人口较少的地方,避免妨碍他人生活消除居民恐慌。
租客表示可以考虑搬迁建议,但仍认为他没有违约行为,一年租期不到不会自行搬离,如房东认为其存在违约行为,可走民事诉讼程序。社区工作人员就此情况咨询了社区律师,并推荐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必要的时候将走诉讼程序。
该小区业主向称,该租户此前在隔壁小区御龙山小区,同样租房养蛇,后蛇出逃至居民家中,最终被居民赶出小区,他又将蛇场转移到了该小区。御龙山一位小区业主证实,该小区之前的确发生了类似事件,“蛇都跑到邻居家里去了,把人吓惨了,养蛇人还说‘不咬人’”。
10月15日,成华区御风一路35号小区业主告诉,经小区业主们的不懈努力,昨日,租客同意在11月1日前搬离小区,希望对方能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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