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浪潮下,“撸猫”“遛狗”已成为众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乐趣。线上购买宠物,让成为“铲屎官”的门槛大大降低,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从“高端猫舍”到“纯种犬舍”,虚假宣传、病宠交易等现象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饱受困扰。
近期,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宠物猫引发的纠纷案。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遇“货不对板”,维权之路究竟如何?
2023年7月,王某在社交平台发现一家宠物店发布的宠物猫销售信息,经微信咨询后,与经营者马某达成购买意向。双方通过微信沟通,马某向王某展示了多张宠物猫的照片和视频。经过挑选和议价,王某最终选定了一只“纯黑色德文猫”,并以近8000元的价格成交。马某承诺猫为雄性,并就宠物猫的健康状况、疫苗证明、发货视频、全国包邮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然而,马某并未履行承诺发送发货视频,也未提供检疫证明,王某还额外支付了120元的托运费。收货后,王某发现宠物猫为雌性,体型和品相与马某展示的视频大相径庭。在多次联系马某要求退货或采取补救措施无果后,王某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赔偿托运费、饲养费以及支付购猫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某宠物店作为活体宠物经营者,应合法、诚信经营。某宠物店未按约定交付雄性宠物猫,未提供检疫合格证,且在沟通挑选宠物猫时未向王某提供真实视频,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王某有权要求某宠物店退还购买宠物猫的款项8000余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王某要求某宠物店赔偿三倍支付价款24000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因某宠物店承诺全国包邮,故法院对王某要求赔偿托运费120元予以支持。此外,因王某收货后积极与某宠物店提出异议并寻求解决,某宠物店怠于沟通解决,王某饲养宠物猫至今,势必产生饲养费用,某宠物店对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饲养费用无法精确核算,法院酌定饲养费用为4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店向王某退还货款8000余元、赔偿托运费120元、饲养费4000元并支付赔偿款24000余元;相应的,王某应当将其所购买的宠物猫退还给某宠物店。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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