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的李女士(化名)在8月中旬,于一家宠物店购入了一只名为“蓝白”的猫咪。然而,仅仅两天后,她便对这份新添的家庭成员产生了动摇,萌生了退猫的念头。
8月17日晚,李女士带着猫咪返回宠物店,提出了退猫的要求。店员在检查后告知,猫咪健康无恙,且属于特价商品,销售时已明确告知不可退换。
这一事件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执。在情绪失控之下,李女士不仅将手中的头盔砸向店员,还多次将猫咪重重摔在地上。猫咪在重摔后发出一声惨叫,之后便再无声息。
事后,李女士声称:“我摔死的是自己的猫,与他人无关。”并将死猫带离现场。
[赵律师的看法]
1.行为真是残忍,退不掉也可以选择送给他人,猫咪无论大小,都是一条生命,何必如此残忍?这类人情绪波动大,难以控制,还是尽量避免接触为宜。
2.李女士的行为虽然令人愤慨,但并未构成违法或犯罪。我国法律尚未对虐待动物行为做出专门规定,因此李女士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猫狗等小动物在法律上被视为个人财产。若李女士摔死的是他人的猫,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然而,由于猫咪属于她个人所有,她有权对其进行处分,因此不构成违法。
香港在此方面走在了前列,实施了禁止残酷虐待动物法例。近期,一名香港博士因向蜗牛撒盐而遭到拘留,涉嫌犯罪。
3.宠物店到底能不能拒绝退猫呢?这件事情里,宠物店卖猫,李女士买猫,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且,猫也给了李女士,钱货两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猫没有什么问题,李女士是不能退换的。
但如果猫有健康问题,则宠物店涉嫌欺诈,这时候就可以解除合同,再追究宠物店的责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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