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萌宠体验馆和猫咖馆成为宠物爱好者打卡新宠的当下,一场关于“吸猫”引发的纠纷却让人深思。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撸猫”被抓伤的案例,判决结果引发公众热议。原告承担20%责任,被告承担80%责任,这起案件揭示了宠物伤害责任划分的复杂性。
赵女士满怀期待地来到河北区一家猫咖馆,准备享受一场与萌猫的亲密接触。然而,就在她坐下不久,一只小猫突然跳起,狠狠地抓伤了她,导致其右腿受伤出血。
事发第二天,赵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下肢Ⅲ级伤口,需接受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医疗费用高达1890.57元。
由于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赵女士将猫咖馆经营者吴先生告上法庭。
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猫咖馆主要提供“撸猫”服务,原告到被告处消费,被告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应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被告所饲养的猫在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致原告受伤,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人身损害。
而赵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撸猫”过程中存在被猫抓伤、咬伤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仍未采取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亦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最终依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了责任比例划分,原告对自己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20%责任,被告对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1512.46元。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亲近宠物,享受休憩放松愉悦时光的同时,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加强自我保护,规避潜在风险。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宠物体验馆店应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不应遵循“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而应拿出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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