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宠物管理法规日益完善,但仍有不少宠物主人我行我素。在珠海,尽管《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半月,但街头巷尾不文明养狗的现象依旧屡见不鲜。我们呼吁每一位养狗人士,为了公共环境的整洁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文明养犬,外出遛狗时务必使用牵引绳,共同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过半月,记者近期走访发现,珠海市的不文明养狗现象依然普遍。尽管市民积极报警,但新条例的执行情况仍处于适应过渡期。
不文明遛狗行为普遍存在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众娱乐文化场所。然而,记者在多个公共场所走访时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仍然普遍。
6月11日至15日,记者三次来到市体育中心,目睹了不少市民在此遛狗,却未系狗绳,任由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记者粗略统计,约15位市民遛狗,但只有3人使用了牵引绳。面对记者的询问,部分市民表示,犬只体型较小,不会伤人。然而,傍晚时分,体育中心锻炼、跳广场舞的人群络绎不绝,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据《条例》规定,体育中心属于犬只严格管理区,养犬人携带犬只时,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牵领。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商家在宠物管理上面临诸多困境。在扬名广场走访时,记者看到商场门口贴有“宠物禁止入内”的标识,但扶梯旁又贴有“宠物必须抱着”的标识。商场管理人员解释称,大型犬只禁止入内,小型宠物则劝其抱着,以免影响其他顾客。
执法实施依然在过渡期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受理途径,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记者将在体育中心看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拨打110告知警方。接电话的民警表示已经详细记录,将派执勤民警前往了解情况,并可以查询处理结果。6月12日晚,记者拨打110查询处理情况时,对方答复情况仍在了解中,未能提供处理结果。
北理工珠海学院的梁同学向记者报料称,学校对面的宁堂村里有不少大型犬只,并且无人管理,扰民严重。因为深受犬只噪音困扰,他对养犬条例十分关注。他迫切希望能尽快进入实质性执法阶段,真正规范犬只管理。
记者在市公安局了解到,珠海市出台的养犬条例正处于实施过渡期,要持续到今年年底,过渡期主要以宣传教育及登记为主,并未到处罚期,正式执法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宣传教育工作正在推进,将从严格管理区逐步落实到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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