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浪潮下,微信等社交平台已成为网购活体宠物的热门渠道,然而,这一新兴消费模式却频现“宠物交付即死亡”的悲剧。消费者在遭遇此类问题时,该如何维权?责任归属又该如何界定?让我们一同揭开这起网购活体宠物纠纷的神秘面纱。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杨某在微信上发现一家宠物店正售卖比熊犬,便与店主王某取得联系,并确认购买6只比熊犬,共计3000元。杨某支付了300元定金,并在收到王某发送的犬只视频后,又转款2850元作为尾款。然而,当天下午,杨某从大巴车上接收到的6只比熊犬中,有4只不幸死亡。次日,杨某将剩余犬只及已死亡的犬只交还给王某,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随后,杨某将未死亡的2只比熊犬留在王某店铺内,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犬款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出卖人,应确保所售犬只符合质量要求。然而,其出售的犬只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死亡,已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购犬款并赔偿损失。但杨某要求退还未死亡的2只比熊犬,缺乏依据,且这两只犬只下落不明,损失由杨某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一、王某支付杨某货款2000元;二、王某支付退货费用200元;三、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微信平台购买货品时,应当谨慎选择卖家,尽量选择有信誉、有资质的商家进行交易;消费者在购买货品时,也应当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产品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微信平台交易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交易安全,是平台、卖家和消费者共同需要面对的问题。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透明的微信交易环境,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物,安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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