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宠物 > 问答 > 宠物狗未栓绳遭撞亡,车主无责,法院判决引争议
2025
08/01
12:59

宠物狗未栓绳遭撞亡,车主无责,法院判决引争议

  随着宠物饲养的普及,不文明养宠现象屡见不鲜,遛狗不拴绳、宠物随地大小便等问题频发,甚至引发事故和纠纷。近期,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例: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被撞身亡,饲养人竟向车主索赔,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023年7月1日,原告姜某的妻子带着其饲养的法国斗牛犬在其门店前散步。令人遗憾的是,姜某的妻子既未携带狗绳,也未对宠物狗进行近距离约束。在宠物狗自行穿越马路时,被告马某驾驶的车辆恰好驶来,不幸发生碰撞,导致宠物狗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姜某报警,但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姜某遂将被告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买宠物狗的费用、日常饲养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5724元。

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谁负责?法院:车主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的宠物狗与马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死亡,马某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姜某提交了报警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事发时的道路录像,并指出马某存在开车接电话等违法行为,以此证明马某有过错。然而,从上述证据来看,马某在驾驶过程中视线范围内并未看到姜某的宠物狗,且马某不存在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

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谁负责?法院:车主不存在过错

  尽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事故责任,但姜某的妻子对其宠物狗负有管理责任,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文明公约,拴好狗绳等。监控视频显示,原告姜某的妻子并未对宠物狗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宠物狗自行穿越马路时与被告的机动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原告姜某的妻子不应放任所饲养的宠物狗在马路上随意奔跑,应对自身过错承担后果;同时,根据事故发生时的车辆情况,被告马某在视线盲区内将原告的宠物狗撞死,不具有避免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判决驳回了宠物主人姜某的诉讼请求。

  宠物本没错,错的是不负责任的宠物主人。照顾宠物的同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这样既能避免宠物伤人,也能避免宠物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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