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宠物 > 问答 > 网店售病宠致人染病,赔偿责任不容推卸
2025
08/04
07:39

网店售病宠致人染病,赔偿责任不容推卸

  一场宠物引发的医疗纠纷,将责任归属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近日,大渡口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携带传染性病原体而引发的消费者染病住院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被告马小帅坚称消费者感染“鹦鹉热”并非其销售的鹦鹉所致,但法院最终判决马小帅需向因购买其鹦鹉而染病的刘大妈及其儿子李嘉赔偿15万余元。

  去年11月,李嘉的妻子张园园在网上购买了两只蓝色的鹦鹉,这两只鹦鹉迅速成为了全家人的心头好。由于李嘉和张园园工作繁忙,这两只鹦鹉主要由退休在家的刘大妈负责照顾。

网店销售带病的宠物致人感染应当赔偿

  然而,当鹦鹉到家不到半个月,刘大妈便开始出现发烧、头疼等症状。起初,家人以为这只是普通的感冒,但治疗无效后,病情迅速恶化,刘大妈很快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与此同时,李嘉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尽管李嘉年轻,症状相对较轻,但年近七旬的刘大妈却未能幸免。由于年龄较大,刘大妈的“感冒”及其并发症让她多次面临生命危险,身心遭受了巨大的折磨。

  根据医院的诊断和权威机构的鉴定,刘大妈及其儿子生病的根本原因竟是家中的蓝色鹦鹉传染的“鹦鹉热”引发的肺炎。在马小帅拒绝赔偿后,刘大妈和李嘉将马小帅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马小帅承认了原告购买鹦鹉的事实,但辩称“鹦鹉热”并非鹦鹉独有,而是鸟类、家禽以及人类和哺乳动物都可能感染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他声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未接触过其他传染源,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网店销售带病的宠物致人感染应当赔偿

  然而,法院认为,刘大妈和李嘉感染“鹦鹉热”的时间均为接触案涉鹦鹉后,且两人发病的时间符合人体感染“鹦鹉热”衣原体后的发病周期。尽管马小帅声称两人可能通过接触其他传染源感染,但他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马小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马小帅对刘大妈及其儿子李嘉的多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马小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该案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原告的发病时间,可以认定刘大妈及其儿子李嘉感染“鹦鹉热”系张园园购买马小帅所售带病鹦鹉所致,且马小帅也无法证明两原告因为其他原因感染了“鹦鹉热”,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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