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拆开那个快递,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一刻,我的腿都软了,至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章女士在回忆起昨天的惊魂经历时,仍显得惊恐不已。
31岁的章女士,身为两位孩子的母亲,居住在丽水市遂昌县城,在繁忙的育儿生活中,她还兼职做微商。上个月,她在网上订购了四箱保健品,供应商来自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的一家公司。
8月5日下午,独自在家的章女士收到了四个包裹,前三个都是保健品。
然而,当她拆到第四个包裹时,一股臭味扑鼻而来。她小心翼翼地拆开第一层纸箱,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快回家,快递的泡沫箱里竟然躺着一只鳄鱼和一只大蜥蜴!”章女士立刻打电话召回丈夫。
尽管地址没错,但章女士还是报了警,她担心鳄鱼会趁机逃出:“当时真的怕鳄鱼就这样跑出来了。”
接到报警后,遂昌县公安局妙高派出所和遂昌森林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他们打开泡沫箱检查:鳄鱼有一米多长,蜥蜴也接近一米,箱内装有冰袋和给鳄鱼准备的肉,两只动物均已死亡腐烂,腐臭味刺鼻。
这是一条暹罗鳄,属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鳄鱼的尾部有一个吊牌,上面印着“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并附有一个二维码。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显示为“活体标记信息管理系统”页面,上面标有“标识代码”、“批准文件”、“物种学名”和“养殖单位”等信息。
民警调查后发现,这条活体暹罗鳄是人工饲养的,在国内买卖属于合法。
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的蜥蜴,也是由该公司人工驯养的。
遂昌县森林公安民警陈峰表示:“我们已通过快递公司联系到了发货地辽宁台安县。对方承认,是快递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章女士的地址误贴到了鳄鱼的箱子上,寄出时鳄鱼还是活的,但由于路途遥远,到达遂昌时已经死亡。”
陈峰表示,经过调查,养殖公司和遂昌快递均无责,构不成立案,警方已联合快递公司按快递流程将鳄鱼作为弃件处理。
陈峰说,虽然活体暹罗鳄买卖是合法的,但申请养殖暹罗鳄,需要提供合法的来源和合适的场地。个人购买活体鳄鱼在家中养殖,肯定是不会通过审批的,如果买家购买的暹罗鳄来源不合法,一旦被查出将会没收,同时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记者从杭州邮政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属于禁寄物品。
类似国家允许养殖、饲养的活体动物寄运,涉及防疫,动物保护的寄运需要出示相关安全证明材料,防护合理的可以收寄。但是,收寄一般不会和一般物品混寄,通常都是专递,费用比较高。
另外,杭州邮政管理局从2017年5月发布了《关于禁止寄递活禽的通知》,规定各寄递企业不得违规收寄各类活禽,包括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和养殖或者捕获的各类观赏禽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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