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经济的蓬勃发展,宠物服务行业应运而生,其中,宠物寄养服务因其便捷性而成为众多宠物主人的出行首选。然而,宠物寄养市场的繁荣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隐患。由于宠物寄养服务的防疫标准参差不齐,宠物在寄养期间感染传染病的风险日益增加,严重威胁着宠物的健康。近期,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宠物寄养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再次将宠物寄养服务的安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杨先生因事外出,将自家的银渐层猫寄养在某宠物店,并签订了《宠物寄养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宠物品种为银渐层,免疫日期为未免疫,寄养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收费标准为30元/天。同时,协议还约定,若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宠物感染烈性传染病,宠物店概不负责赔偿。若宠物发生疾病需要治疗,经宠物主人同意,宠物店可代为送医,产生的费用由宠物主人自理。杨先生为此支付了210元寄养费。然而,在寄养期间,杨先生的猫不幸感染了猫瘟,治疗费用高达4800余元,加上寄养费60元和送医打车费50元,共计6800余元。杨先生认为,宠物店在接收寄养时应对宠物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而自己的猫在寄养前非常健康,是在寄养期间染上的猫瘟。他认为宠物店未对猫进行妥善照顾,遂将宠物店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800余元,并退还已支付的寄养费和送医车费。
某宠物店则辩称,在接收寄养时已告知杨先生没有打疫苗不建议寄养,且猫如遇受惊等情况也会激发猫瘟,因此该宠物猫应该是在送寄养时就已进入猫瘟潜伏期。宠物店在接受寄养后,每天都会检查宠物状态两三个小时,早晚各加水加粮一次,如宠物主人要求拍摄宠物状态或宠物有问题时,都会发视频,已尽看管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与某宠物店签订协议后即支付寄养费,宠物猫却在寄养第9天被诊断感染猫瘟,并因此致杨先生支出医疗费及送医车费。根据双方陈述可认定宠物猫在寄养前未接种疫苗,再结合宠物猫病历中有关猫瘟潜伏期、症状表现等记载,案涉宠物猫在寄养期间患上猫瘟存在高度可能性,应予认定。据此,法院判决某宠物店赔偿杨先生各项损失共1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寄养属于保管合同范围,保管人应尽必要的保管义务。在寄养期间内,因服务机构保管不善造成宠物生病、受伤、死亡、丢失等情况,服务机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宠物服务机构应自觉提供安全卫生的寄养环境,认真履行行业基本要求,在合同中设置免责条款不是逃避责任的手段。宠主们在寄养宠物前一定要注射疫苗,并去医院进行疫苗抗体检测,降低被其他宠物感染疾病的风险,同时要慎重挑选寄养场所,尽量选择配备一宠一笼独立空间、定期清洁消毒的宠物服务机构。网站展示的宠物及品牌信息和数据,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及品牌方的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客观呈现,仅提供参考使用,不代表网站支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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