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安徽蚌埠上演一场令人愤慨的悲剧。一位女老板在遛狗时,其宠物狗突然失控,残忍地咬伤了邻居家无辜的小孩。面对愤怒的家长,该女子不仅毫无悔意,反而态度恶劣,甚至在民警面前公然威胁:敢动我的狗,就弄死你孩子。她嚣张地宣称:“我有钱,赔你几千万都能赔得起!”令人瞠目结舌。据悉,该女子并非公司所有者,而是与股东共同拥有公司股份。(来源豫视频)
#法仪说法#
金钱真的能让人为所欲为吗?这位女老板在遛狗时未栓绳子,导致邻居孩子被咬伤。她不仅不道歉,反而威胁、侮辱叫嚣,甚至口出狂言,声称要弄死小孩。在她的眼中,狗命真的比人命还重要吗?这种人的嚣张气焰,如果得势,后果不堪设想。
从法律角度分析,女老板的狗咬伤邻居小孩,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中的“动物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女老板的狗咬伤小孩是既定的事实,小孩没有故意挑逗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狗咬人的举动,因此女老板没有法律上的免责或者减责事由,按照规定,对小孩的伤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全责。
网友之所以如此愤怒,不仅仅是养的狗咬人,更是女老板当着警察和家长的面前嚣张跋扈的气焰,以“弄狗就弄死孩子、有钱赔个几千万都赔得起”之类的话发泄情绪,不但没有任何的愧疚,更是威胁他人。针对这种不知悔改的行为,法律一定要严加制裁。
即便是无法认定她构成犯罪,也要对她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老板在现场当着民警的面威胁家长,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恶劣影响,造成现场群众义愤填膺,严重损害社会风气,个人认为应当进行拘留处罚。
至于女子公司所处声明重点意思是,她是公司股东,公司是所有股东的,她确实是老板之一,但公司不是她的。她的行为和公司无关,求生欲满满!从法律上来说,员工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女子遛狗发生事故,公司确实不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搜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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