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一时的“丽江女顾客虐猫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该女子在录制视频向公众致歉,表达悔意,并渴望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据云南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透露,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对虐待动物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此事件不属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
1月9日,本媒体发布了题为《丽江一女顾客疑不满宠物猫不能退货将猫剥皮,警方介入调查》的报道。
丽江市某宠物店老板透露,1月3日,一名女子看中了一只白色英短猫,并以2560元的价格购买。然而,1月5日,该女子以经济原因为由要求退货。店主盛女士表示,根据惯例,非健康问题不能退货,但她愿意帮忙在店内代卖。令人震惊的是,1月8日晚,盛女士在店门口发现一只被剥皮的猫,正是该女子购买的那只。
1月10日,当事女子在网上发布了自制道歉视频,表示因个人经济原因无法养猫,多次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将猫送至养猪场剥皮杀害。她呼吁大家给予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截至目前,尚未能联系到该女子进行进一步采访。
店主盛女士于1月11日表示,她已经观看了女子发布的道歉视频。“被剥皮的小猫无辜又可怜,希望她能真诚悔过。”
女子自制的致歉视频发出后,不少网友停止了之前的人肉搜索,但部分网友仍发出要“法律和人道制裁”女子的言论。
盛女士向介绍,事发后,其向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报案,警方备案后,向其表示如果该女子再有报复威胁她的行为,派出所将进行刑事立案,但目前未就此立案。就此说法联系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表示相关情况以古城分局说法为准。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3月11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京提议,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有代表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增加“有下列虐待动物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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