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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29
13:15

宝山法院判例:遛狗不牵绳过马路,责任谁担?

  遛狗不牵绳过马路,狗被撞伤,巨额治疗费谁来承担?这起事件近日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得到了妥善解决。

过马路时遛狗不牵绳,后果谁承担?宝山法院这样做

  案情回顾

  宠物爱好者王先生家中养有一只可爱的柴犬。2023年某日,王先生带着柴犬外出散步,为了给爱犬更多自由,他决定解开牵引绳。然而,就在他们过马路时,柴犬突然挣脱了绳索,冲向了马路。不幸的是,柴犬被一辆正在转弯的小轿车撞倒,车轮从它身上碾过,场面令人痛心。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立即将柴犬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救治。幸运的是,柴犬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治疗费用却高达数万元。愤怒的王先生随后报警,并找到了车主李先生。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李先生告上了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损失2万余元。

  原告王先生认为,李先生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未避让柴犬,对事故负有责任。此外,李先生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导致原告为救治柴犬支付了巨额医疗费。而被告李先生则辩称,他在转弯过程中并未注意到有柴犬通过,是在正常驾驶。

  也并不知晓碾压到柴犬

  不同意赔偿费用

  但其自身也是爱狗人士

  对驾驶中撞伤王先生的爱犬表达了歉意

  并表示自愿补偿王先生2000元

  庭审过程中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王先生愿意接受被告李先生的补偿金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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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条例,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在拥挤场合更应收紧牵引带。本案中,王先生在遛狗过程中未牵狗绳,致使爱犬脱离控制被撞受伤,其自身确存在明显过错,李先生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对王先生进行一定的补偿,双方达成调解,至此案结事了。与此同时,我们也透过本案关注到社会上的一些养狗乱象。

  近年来,随着饲养犬只人群的增多,社会上无序养犬、违规养犬的情况日益突出,特别是宠物犬伤人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的经营以及法律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形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养犬登记、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个人禁养烈性犬、遛狗牵绳、外出挂犬牌、大型犬外出戴嘴套、遵法弃养等,这些养犬基本常识应当为所有养犬人士所熟知。

  爱犬人士应当文明养犬,遵守养犬规范,在享受饲养宠物带来的情感陪伴的同时,也应当防范饲养犬只对他人和社会带来的风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莫让违规养犬给自己带来是非、困扰。只有在严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的基础上饲养犬只,才能真正共建人与宠物共同生活的和谐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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